判
判字基本释义
1.分开;分辨:~别。~断。~明。
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然不同。前后~若两人。
3.评定:裁~。评~。~卷子。
4.判决:审~。~案。公~。~了徒刑。
判字详细释义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又
判pàn
⒈分辨,断定~别真假。~断情况。
⒉分开,显然不同~为十二。~若云泥。
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决断~案。~决。~罚。~处。
康熙字典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说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字古汉语
判
pàn
①<动>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
②<动>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③<动>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断了此案。”
④<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判合】两半相合,配合。【判袂】别离。【判若云泥】差别之大犹如天上的云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样距离遥远。比喻事物之间的悬殊差异。也作“判若天渊”。
判字百科
判的部首是刂,部外笔画是5,总笔画是7,一般指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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