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顺信息

基本信息

拼音: pan
注音: ㄆㄢˋ
部首:
笔画: 七画
五笔: UDJH
五行:
结构: 左右
Unicode: \u5224
GBK编码: c5d0

英文翻译

conclude; discriminate;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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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àn ㄆㄢˋ 七画

判字基本释义

1.分开;分辨:~别。~断。~明。

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然不同。前后~若两人。

3.评定:裁~。评~。~卷子。

4.判决:审~。~案。公~。~了徒刑。

判字详细释义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判pàn

⒈分辨,断定~别真假。~断情况。

⒉分开,显然不同~为十二。~若云泥。

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决断~案。~决。~罚。~处。

康熙字典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说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字古汉语

pàn

①<动>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

②<动>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③<动>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断了此案。”

④<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判合】两半相合,配合。【判袂】别离。【判若云泥】差别之大犹如天上的云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样距离遥远。比喻事物之间的悬殊差异。也作“判若天渊”。

判字百科

判的部首是刂,部外笔画是5,总笔画是7,一般指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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