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措施有哪些呢?今天就教大家了解一下。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措施有哪些
1、加强施工合同报送管理。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合同,必须报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仔细审查提交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任何不公平的施工合同,如合同价格不符合中标报价、阴阳合同、合同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等,将不予提交,国家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以资本合同形式签订。
3、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总承包方向本单位提供工程履约保函的同时,本单位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保函,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提交。
4、在获得建筑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本审查。本单位出具的现有资金证明,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银行存款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保函。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在各市积极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对投资促进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链中断导致项目资金和农民工工资流失,确保风险可控。
5、严格标准化的劳动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手册,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力情况、工资等信息,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雇佣和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配备项目部劳动和资本管理人员,成立劳动和工资支付监督宣传委员会,建立出入境登记制度,施工人员的在场测量和工资支付账户。
6、加强对项目支付和执行的监控。施工过程核算必须全面进行:施工单位在部分工程和部分工程的验收环节中,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核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将所有商品房优先购买权资金纳入监管账户,以确保优先购买权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监管机构应根据建设进度分配预购资金,并确保预留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完工和交付。
7、该单位不应将未能进行测试作为未能履行项目支付的原因。未竣工的,不办理竣工申请手续,不投入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长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8、建立项目付款监控机制。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对境内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对拖欠工程资金的施工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进行预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通知。
9、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不退还预售资金,优先支付工程款;如果处置监控基金不足以资助该项目,其处置许可证将被终止。点击此处免费下载大量项目数据。
10、完善公司守法诚信管理体系。将单位工程款支付、劳动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作为评估企业诚信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在湖北省DIY市场监管诚信综合平台上上报被查处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同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处罚。
11、严格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如果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按时支付工资,导致探访或极端工资要求,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入建筑市场的“黑名单”,并予以公布,以发现不诚实的实体或个人“在一个地方违法,在任何地方都受到限制”。
12、严格调查和处理项目资金的剩余。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执法,依法查处工程款积压,并进行处罚。如果建设单位剩余的项目资金造成严重影响,将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3条和第60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